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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特邀、执行类名誉职务设置的公告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26-01-09 浏览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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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我协会根据中共中央社会工作部近日来函的有关要求,现就取消原设特邀、执行类名誉职务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工作的通知》(中社办发〔2025〕23号)精神,要求不得设立“终身、永远、特邀、特聘和执行会长、副会长”,现我协会取消特邀、执行类名誉职务设置。涉及的人员将逐一点对点告知并进行相关职务调整。

     特此。

 

 

2026年1月9日